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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多部门合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更新时间:2018-05-28 13:29:33点击次数:10285次字号:T|T

         本网阿克苏讯(徐弘)   记者5月24日从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实现社保全覆盖目标,地区全面启动全面启动公路、水运、水利、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先参保、再开工”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用今明两年的时间,目标将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切实维护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
         参保范围:在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应为其所有职工(包括固定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及其他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对固定管理人员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单位参保的流动人员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和费率: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费率。同时,注重发挥浮动费率作用,低保费起步,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地区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文件规定要求,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不断提升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控制和减少工伤发生。对积极开展工伤预防,有效减少工伤发生的项目承包单位,符合条件的,将优先落实浮动费率政策。
为适应按项目参保特点,地区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最大限度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力争实现施工企业办理参保缴费备案当日办结,为适应施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故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实行“快认快结”,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劳动能力鉴定等待时限和待遇支付时限,减轻施工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垫付压力。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发挥管理监督职能,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早介入,共同做到公路、水运、水利、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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