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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明年3月起实施住宅维修金管理新规

更新时间:2018-11-29 11:29:14点击次数:10188次字号:T|T

本报南昌讯 (记者余红举)11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了解到,明年3月1日起施行《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小区业主要如何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据介绍,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房改成本价的2%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25%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了解,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代管。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规定进行划转: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开立专户,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据了解,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包括:电梯、水泵故障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等情况,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怎么使用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协助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使用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房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同意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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