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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通缴通取“全覆盖”

更新时间:2019-05-21 12:04:13点击次数:9396次字号:T|T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寅浩)缴存比例“灵活选”、通缴通取“全覆盖”、办事材料“零留存”……随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正式实施,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效率进一步得到提升,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也解决了之前所存在的堵点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北京住房公积金打破原有缴存、提取业务必须在单位登记开户所选定的管理部及所属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的区域限制,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跨区域,在18家管理部、69个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任意选择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归集业务,实现在北京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通缴通取”。

除此之外,缴存比例也更加灵活,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由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例如,A公司在2018年9月28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选择了12%的缴存比例,后因公司经营情况或职工意愿,拟选择按照5%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可以在2019年6-7月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选择5%的缴存比例。

为精简提交材料,大量减少纸质档案留存,公积金缴存也充分应用电子档案系统。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单位登记开户、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零留存”。据了解,按照“零留存”的原则,在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提取等业务时,不再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售房款收据,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十项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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