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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7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23-06-21 15:39:00点击次数:39510次字号:T|T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的出台,顺应了北京市减量发展、城市更新建设加快,一些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逐渐退出的当下形势,破解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评估补偿政策依据不足、评估可比实例选择少、评估对象特殊情况多、划拨用地非住宅评估难等问题。

通知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非住宅房屋用途与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类对应。坚持房地一体,非住宅房屋用途统一与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类相对应,确保房地用途一级、二级分类相统一。二是明确已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用途调整、未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认定处理后的价值评估补偿。重点规范原用途为工业类用途调整的,考虑法理和补偿政策等综合因素,明确具体评估补偿办法,做到权责相当、公平补偿。三是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技术路线。考虑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不同,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总体思路与原则,依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相关意见,综合确定其评估技术路线,解决划拨用地非住宅评估难题。四是明确采用比较法评估非住宅房屋价值或非住宅房屋土地重置成本时的可比实例选取要求和修正或调整幅度。倡导选用土地一级市场招牌挂成交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和运用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提高可比实例选取的容易度和准确度。五是明确非住宅依据价值对等原则可进行不同用途产权调换。强调非住宅房屋的实物补偿安置,不是用途与规模的实物对应,而是价值的对等,在符合相关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同用途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尤其是经协商可以用存量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是对非住宅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策的具体落地,赋予被征收人更多的选择。

通知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既有对现行政策体系的继承完善,又有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突破创新,将有利于公平合理补偿,有效解决现行非住宅房屋评估与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促进北京市城市更新,实现减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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