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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播报|新车无证商家失联

更新时间:2017-04-06 17:55:33点击次数:1174次字号:T|T

 

   ——2016年度四川省十大典型消费纠纷案例之(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刘昕 肖莉)3月9日上午,四川省工商管理局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自爱成都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民生经济网记者获悉,会议通报了四川省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和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以下案例来源德阳市消委会。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102名消费者陆续在德阳某4S店(以下简称经营者)购买某品牌家用汽车,在交付车辆后经营者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付汽车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所购车辆不能上户和购买保险,无法上路行驶。在半年的时间内,消费者多方投诉与交涉,均未得到解决,经营者又处于失联状态,消费者维权遇阻。市政府在了解该事件后指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由德阳市消委会及市区消委分会开展调解工作。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经营者将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因资金出现问题已无能力赎回合格证。由于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消委会于2016年3月14日约谈汽车生产商代表。约谈中,生产商代表辩称向经营者交付车辆时,合格证也已一并交付,与经营者合同已履行完成,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合同纠纷中,生产商不是当事人,不应当为销售方经营不善买单。消委会认为,经营者在汽车销售过程中,未将合格证已抵押给银行的事实告知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购车后不提供合格证,未尽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规定的交付合格证义务,其实质为未交付完整商品,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生产商对经营者存在管理不善和监控不力的问题,建议其主动介入并予以妥善处置。经消委会历时一个多月的调解, 2016年4月底生产商陆续为102名消费者发放了合格证。至此,该群体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汽车销售商将汽车合格证抵押融资导致消费者受损的典型案件。引发此类群体投诉的根本原因是汽车销售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合格证抵押贷款融资模式。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规定,汽车合格证是机动车整车出厂证明,是车辆的“身份证”,并非车辆本身或者车辆的所有权凭证,不具备可转让性和财产性。以新车合格证担保贷款缺乏法律依据、投诉频发,为此,我们呼吁金融机构应停止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切实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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