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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柴油不符合标准要求 美油品经销处被处罚

更新时间:2018-03-09 13:43:15点击次数:8495次字号:T|T


信网3月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青岛市美油品经销处销售的一批柴油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发现所检项目不符合GB252-2015标准要求,该单位也因此被处罚。青岛美油品经销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信网(0532-80889431),所检项目距离标准值只有微小差距,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合格,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据了解,青岛美油品经销处于2017年10月份,从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以5.04/升的价格购进0#普通柴油800升,并以5.4元/升的价格对外销售。有市民向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称该批柴油质量不合格。

根据投诉举报的内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菏泽市产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人员,于2017年11月1日对上述0#普通柴油进行抽检。抽检时罐存0#普通柴油500升,经菏泽市产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产品质量综合判定,该产品所检项目不符合GB252-2015标准要求。

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依据此规定,于2018年2月24日对美油品经销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35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针对此事,3月8日下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市美油品经销处的相关负责人,对方坦言确有此事,“其实所检项目只是有一点点不达标,我们就是正常的进货,好多家加油站都是从这进的油。”对于这批柴油为何会不达标,该负责人表示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据美油品经销处的负责人介绍,由于所进的这批柴油量很少,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达处罚决定之前,就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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